close
上海市公司勞動糾紛律師如何咨詢

專項服務 正文



上海大台中記帳網|台中公司登記|台中公司登記流程|台中公司登記費用市公司勞動糾紛律師如何咨詢

來源網絡

發佈時間:2018-3-7 0:31



上海市公司勞動糾紛律師如何咨詢。 居懿律師,男,上海市律師協會會員,中國法學會會員,上海慧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熟悉我國民商事法律法規,具有豐富紮實的良好的辦案經驗。擅長處理:公司法律顧問,刑事辯護,知識產權,經濟合同,房產婚姻,交通事故,債權回收,行政訴訟,勞動糾紛等各類案件。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兢兢業業,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贏得瞭當事人的尊重與信任。

居懿律師認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是律師的天職,追求社會的公正、公平是律師的終身奮鬥目標。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協商解決。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使雙方消除矛盾,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法。當然,協商解決並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隻是國傢對當事人自行解決勞動爭議這種方式予以認可。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並有權申請調解或仲裁。

二、企業調解。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企業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此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從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未達成協議,則視為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60至9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另外,當事人不願調解或調解達成協議後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一般由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當發生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時,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如果當事人任何一方對裁決不服,則應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四、法院判決。當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將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進行。首先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民事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就勞動爭議達成協議,法院將制定民事調解書,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立即生效,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書面判決。原被告任何一方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決書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海市公司勞動糾紛律師

一、勞動爭議訴訟案件舉證的註意事項有哪些:

隨便簽2017年雞籠中元祭|中元祭|基隆中元祭|2017基隆中元祭|雞籠中元祭|基隆中元祭活動|2017基隆中元祭活動字(名)最危險。簽字意味著勞動者本人對用人單位提出的條件的認可,因此胡亂簽字意味著本人胡亂的認可。

保護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很關鍵。很多用人單位“規定”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後都要“上繳”單位指定的一些“東西”,比如:工作服、工作牌等。然而這些東西確是勞動爭議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證據。因此我們要對此有所準備。

對需要“上繳”的證據及時取證。有些東西是不需要上繳的,例如:勞動合同書,法律明文規定勞動合同應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各持一份。對於一些的確需要上繳的東西如工作牌、工作服等,勞動者可以在上繳前進行取證,例如穿著工作服拍照,對工作牌或其他書面證據進行復印留存等。

對於有些有著嚴格防范措施的單位,勞動者往往會被突然襲擊,此時勞動者不要亂瞭方寸,而是要學著如何在短時間內取證。例如采用手機錄音或手機拍照。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按照以下幾個方式解決: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2)調解程序。雙方不願自行協商或達不成協議的,可自願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從當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仲裁申訴時效中止,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應在30日內結束調解。仲裁申訴時效從中止的30日之後的次日繼續計算,對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可在法定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作出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或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程序是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沒有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

(4)訴訟程序。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法院審判程序是勞動爭議處理的最終程序。

公司勞動糾紛律師如何咨詢豪美科技|多鏡頭行車記錄器|多鏡頭行車紀錄器推薦|行車紀錄器多鏡頭|行車紀錄器多鏡頭推薦

明白瞭勞動糾紛的類型就可以正確適用勞動糾紛的處理程序瞭。我國規定的解決勞動爭議糾紛處理途徑有四種,即協商、調解、勞動仲裁、勞動爭議訴訟。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雙方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當事人應首先爭取解決糾紛的途徑。協商解決的雙方以自願為基礎,不願協商或者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仲裁程序。

2、調解。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自願的,隻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才會受理該案件。當事人可以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工會與企業因履行集體合文具用品同發生的糾紛,不適用調解程序,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

3、仲裁。若雙方經過調解仍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程序適用於各類糾紛,但因簽訂集體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勞動部門會同有關方面進行協商處理,不適用於仲裁程序。除瞭這種爭議,對於其他爭議,仲裁程序是強制性的必經程序。也就是說,隻要有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且符合受理條件,仲裁委員會即應受理。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未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糾紛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法院審判。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審判程序是勞動糾紛處理的最終程序,實行兩審終結制。

台中註冊商標

上海市公司勞動糾紛律師 上海市公司勞動糾紛律師如何咨詢

百度地圖

谷歌地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oome4402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